各市(縣)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委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衛生計生委 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預防性體檢等三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蘇衛財務〔2018〕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市(縣)、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科學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在2018年4月1日前篩選確定不少于2家定點醫療機構承擔預防性體檢工作,在縣(市、區)衛生計生網站公布,由委托方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付相關費用。
二、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需要進行預防性體檢的人員到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注冊所在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定點醫療機構不得跨區域為從業人員開展預防性體檢工作。
三、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體檢對象審核制度,由用人單位組織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手續,確保體檢對象為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進行預防性體檢的人員。
四、從2018年4月1日起,原由各級疾控機構承擔的預防性體檢工作移交定點醫療機構承擔。各市(縣)、區要將購買服務相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市級財政按照財政體制給予適當補貼。
(錫衛規財〔2018〕10號)附件:關于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預防性體檢等三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無錫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無錫市財政局
2018年3月28日